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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情敲诈,为什么成了扫黑除恶的新靶子?

更新时间:2026-08-07 22:55:36点击次数:177次字号:T|T

2026年7月,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,明确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推进。这一次,打击清单里多了一个新词,舆情敲诈。

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表示,当前一些黑恶犯罪正在发生显著变化,正在从网下向网上、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。舆情敲诈单独列项,传递的信号十分明确:舆论空间不容非法牟利。

一、舆情敲诈究竟是什么

舆情敲诈的操作逻辑并不复杂,就是用“曝光”相要挟,逼迫当事人或企业支付费用。不法分子注册自媒体账号、搭建虚假网站,或以舆情机构名义活动,在网上放出风声,声称掌握某家单位、某个人的负面信息,随后开出价码,给钱就删帖,不给就推热搜。他们要的无非是公关费、删帖费、合作费。

这类手法大致可以归为三种。

其一,搜罗威胁。主动搜集企业公开的负面信息,上门索要封口费,否则就炒作放大。

其二,自导自演。先雇佣水军发布负面帖文,部分案件已出现利用AI编造虚假黑料的情况,随后伪装成公关公司出面,声称可以代为删除,收款后自行删除了事。

其三,软绑架。以宣传合作、舆情服务的名义签订一份空洞的协议,实质是变相收取保护费,不合作就持续盯防、随时找茬。

二、哪些主体最容易被盯上

怕出事、有支付能力、经不起舆论审视的单位和个人。

拟上市或准备融资的企业排在首位。这个阶段,任何负面信息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。最高检曾披露,有犯罪团伙假借舆论监督的名义,专门针对拟上市企业实施敲诈。食品、茶饮等快消品牌,以及药企、医美、直销等舆情高发行业,同样属于重点受害群体。一些个体经营者,比如小店老板、船主、矿主,因缺乏网络应对经验,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,也常成为目标。政府部门一般不会成为目标,但在选举、换届、巡视等敏感节点,个别基层单位也曾被骚扰。

三、两起典型案例

2026年5月,长宁警方接到一家科技企业报案,称一个自媒体公众号自4月起持续发布该企业的不实报道,已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。公众号运营者王某某先向企业索要30万元下架费,企业支付后,王某某不仅没有停止,反而继续发文,又提出200万元的咨询合作费。警方调查发现,王某某的知识背景与该企业业务毫无关联,所有文章均由AI搜集信息后自动生成。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另一案例:2025年2月至5月,宋某等三人向全国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,内容系用AI抓取信息后断章取义拼接而成。沟通中,对方直接开出刊例价7万元,企业拒绝后便直言,稿子已经写好了,不合作就马上推送。浙江一家科技公司支付了3万元,山东一家拟上市企业支付了5万元。2025年3月,金华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报警。警方锁定自媒体账号“财某来”,宋某等三人随即落网。主犯宋某曾在媒体工作,另两人分别负责收集信息和发函。2025年9月,三人被移送审查起诉。

四、法律如何定性

从法律角度看,舆情敲诈主要触犯的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,即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取公私财物。

量刑标准分为三档: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敲诈勒索的,同样构成犯罪。

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时明确,在网上发布、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的,依法定罪处罚。这种手法虽然手段升级,但本质未变,仍是通过威胁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,构成敲诈勒索罪的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。

五、舆情敲诈、新闻敲诈与舆论监督

舆情敲诈与新闻敲诈有相似之处,但并不一样。新闻敲诈至少还伪装成正规媒体,声称要上报纸、上电视。舆情敲诈连这个步骤都省了,直接使用自媒体账号或MCN机构账号,手段也更贴近互联网生态,包括买水军刷差评、用AI造谣、批量举报、买热搜等。新闻敲诈多为个体行为,但舆情敲诈则是团伙作业。

舆情敲诈与舆论监督的区别更为根本。舆论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,所依据的事实须经得起核实,须给被批评方回应机会,最终指向问题改正。舆情敲诈完全服务于私利,编造或夸大事实,私下交易,目的只是收钱。舆论监督把问题公开呈现,但舆情敲诈把压力压缩在私聊窗口里逼人就范。

六、专项斗争的背景与重点

将舆情敲诈单独列项,背后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。2025年,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.8%,命案同比下降8.7%,均为本世纪以来最低。扫黑除恶斗争满意度达94.55%,连续7年保持在92%以上。

数据向好,但黑恶势力并未消失,他们只是换了形态、换了阵地。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坦言,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、反复性、复杂性,传统犯罪形态尚未根除。公众满意度高,但不代表可以放松警惕,因为线下暴力减少的同时,网络已经成为新的作案工具。

此次专项斗争覆盖的范围不止舆情敲诈,还包括依法严厉打击村霸、乡霸、沙霸、矿霸、街霸、市霸等传统黑恶势力,制贩毒品、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犯罪,操纵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恶团伙,以及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、非法放贷、非法催收、恶意索赔、强迫消费、劳务碰瓷、色情敲诈等涉网黑恶犯罪。舆情敲诈与裸聊敲诈、恶意索赔、网络水军滋事并列,是本次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涉网黑恶势力中的一项。

七、治理需要多方协同

治理舆情敲诈,单靠某个部门或某个地区远远不够。

对执法部门而言,关键在于打团伙、断链条。舆情敲诈链条长、环节多、跨地域特征明显,需要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支撑,打通信息共享、线索流转、案件协查通道,同时加强与网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。这次专项斗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挂牌督办、异地用警、提级管辖、专案攻坚并举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集中突破。黑财清缴同步推进,目的是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,防止死灰复燃。造谣引流、刷量控评、舆情敲诈、有偿删帖等网络水军违法犯罪行为,是公安机关持续打击的对象。

舆情敲诈的载体是网络,平台自然是第一道防线。多数平台对明显违规内容已建立审核机制,但舆情敲诈往往打擦边球,信息似是而非、真假难辨,平台难以把握边界。平台需要在识别精准度和响应速度上持续迭代,建立专门针对舆情敲诈的快速举报通道和处置流程。

对企业和个人而言,既要态度坚决,也要方法得当。大量受害者之所以被敲诈成功,一是因为恐惧,二是因为缺乏应对经验。恐惧可以理解,负面信息确实可能影响声誉和经营。但花钱消灾恰恰是最忌讳的做法。一旦支付一次,对方就会认定你是可反复取用的对象,换着花样持续施压。正确的应对流程是:第一时间固定证据,将聊天记录、转账要求、账号信息全部截图保存并做公证;随即向平台举报,要求删除违规内容;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企业还应在平时建立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机制,在制度层面降低被敲诈的风险。

八、举报渠道与公众认知

还需要让更多人意识到,舆情敲诈不是普通的商业纠纷,它属于刑事犯罪。目前不少受害者,尤其是个体经营者,遇到这类情况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花钱消灾,既不清楚对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求助。宣传引导应当跟上,把报案渠道和操作方式传递给更多公众。

目前最便捷的举报途径是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,可通过中国长安网或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登录。各地公安机关也已发布通告,公开征集包括舆情敲诈在内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。举报时,尽可能写清涉案人员、时间地点、资金往来,同步附上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录音视频等证据。

九、舆论场不是生意场

舆情敲诈纳入扫黑除恶清单,本身就是一次明确的表态。舆论场不是生意场,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。

但还有一个层面的问题。当前舆情敲诈已经用上了AI批量造谣的手段,再过两年,AI生成内容与真实信息之间的边界会不会更加模糊?当深度伪造技术变得随手可得,普通人连眼见为实都难以做到,又该如何区分舆论监督与敲诈勒索?这个问题的答案,不能只靠扫黑除恶来解决,需要法律、技术、平台和每一个上网的人共同向前走一步。

对普通人来说,了解舆情敲诈的运作方式,识别它的基本特征,拒绝私下交易,通过合法渠道举报,就是当下最有效的自我保护。(完)

来源:公众号,网络舆情分析师人才评价

来源:公众号,网络舆情分析师考培基地

(编辑:网络舆情分析师考培基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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